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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宪法序言第十段的系统解释
作者:法学院 杨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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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序言第十段规定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与团结的力量、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我国的政党制度四层密切关联的原则与制度。本段在1982年后经历三次修正,成为除去第七段修正最多的部分,可以说与第七段构成 “改革宪法”的风向标。第七段是在前六段历史概述的基础上,第一个规范性段落,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国家发展方向与根本价值观,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基本路线与目标。而第十段规定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与政治基础。两部分的规范相辅相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全国人大通过修宪对其做了必要的调整与完善。无论是第十段,还是第七段,它们的与时俱进的完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成果。
  如果采取系统解释与历史解释的宪法解释方法,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正是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 “法宝”。在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建立了统一战线。以此为基础,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同时载入1954年宪法。当时刘少奇同志讲: “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又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可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1975年、1978年宪法使用了革命统一战线的提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了完成统一祖国的神圣职责,1982年宪法不再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而代之以新时期的 “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相对于1954年宪法,增加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中,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是指中国内地那些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人士等,只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的,都是统一战线力量。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主要是指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虽然不一定赞成社会主义,但只要是赞成祖国统一的,也都是统一战线的力量。
  2004年修宪增加了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因为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党的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所谓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企业家阶层、社会服务行业阶层 (如律师、会计师等)、金融证券投资者等。这样,统一战线包括的 “劳动者”、 “建设者”和两种 “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包容意识与人民民主意识,展示了国家应有的观念进步;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些新阶层的代表就可以借助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参与人民意志的立法表达,参与政治协商。这是人民共和国政治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应有之义。
  本次修宪增加了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直接叠加在 “拥护祖国统一”之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这样,爱国统一战线团结的力量越来越广泛,与第七段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越来越合拍,因为这次修宪将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我国的奋斗目标。
  根据新修订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其中 “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为本次修正增加的内容。由此说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并不断完善的协商民主获得了更高的认同。而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因此,实现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宪法定位,发挥其重要作用,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
  这样理解可能更为系统:第十自然段从原则、内容、组织与制度四个方面规定了爱国统一战线,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爱国统一战线的宪法定位,发挥相应宪法规范体系的功能。所以说,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社会主义改革新时期确立了爱国统一战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将会继续巩固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改革开放的空间是其获得巩固与发展的基本路径。
(法学院 杨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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