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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聊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作者: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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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有效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 《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关于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构建党领导下的 “一心双环”组织格局,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学生社团的发展要求,12月31日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印发<聊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大委 【2018】72号)正式发布。
  《聊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现实问题的基础上,理顺社团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新形势下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指导依据,对激发社团活力、深化社团育人功能、助推校园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指导,第三章成立、升级、年审和注销,第四章组织建设,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工作保障,第八章附则。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聊城大学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其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
  《办法》明确了学校党委、团委、学生会以及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的基本职责。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团委和学院团委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学生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校院两级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成立、升级的条件和程序,社团年审的相关要求以及社团变更、注销和社团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等。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团会员大会的基本职责,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指导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以及团委对于社团组织建设的职责等。团委应指导学生社团加强组织建设,在符合建立团支部条件的社团中建立团支部,充分发挥好学生社团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社团活动审批、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与分工。对于涉外、参与人数较多的社团活动,社团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安全责任保证书及经费预算,经校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办法》规定了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的合理来源与使用管理方法,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校团委要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对校级学生社团会费以及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办法》最后指出,学校相关部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物资、师资保障,明确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方法和社团干部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方法,校团委要定期组织社团先优评选,选树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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