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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刚性消费需求呼唤良性网贷产品理性回归
———基于全国高校大学生网贷状况的调查研究
作者:宣传部 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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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跳楼自杀起,“冒用他人信息贷款”“‘裸条’网贷”“暴力催款”等大学生网贷消费负面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的教学秩序。为避免校园网贷恶性事件进一步发展和蔓延,教育部等部门已于2017年5月下发文件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新政实施以来,大学生网贷状况如何?为此,我们对全国高校大学生网贷状况进行调查,以期掌握当前大学生网贷消费的有关情况,提出力促合规网贷产品回归校园的诸多建议。
一、当前大学生网贷消费状况调查情况
       为开展本课题研究,我们对全国内地所有省份高校大学生通过网络问卷进行了网贷状况调查。调查主要通过实地集中问卷调查和线上分散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收到2457份有效问卷。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发现:
  1.存在资金短缺情况的学生比例很大,一定比例的学生使用网络分期贷款消费,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每月生活费较高和高年级的使用比例更高。通过调查发现未出现过资金短缺情况的学生比例仅为32.18%。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的学生比例为17.40%;每月生活费2000元以上的大学生使用网贷的比例为26.6%,硕博在读大学生使用网贷的比例为32.1%,大四学生使用网贷的比例为25.9%。
  2.学生每月生活费主要来源于父母支持,大部分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参与调查的学生生活费 1000元以下的占33.64%,2000元以上的占6.64%;学生每月可支配资金的来源基本上都来自父母的支持,少部分来自奖助学金和兼职收入,基本上都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
  3.大部分大学生对网贷产品存在较大担忧,少数大学生对其存在偏颇认识。有不少大学生对网贷产品存在顾虑,主要有怀疑可信度、担心个人信息泄漏、担心违约、利息太高等。调查中发现,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网贷就是高利贷,应该全面禁止。
  4.基本上所有P2P网贷平台已暂停了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有些大学生消费、助学和创业的P2P贷款平台已经转型,如名校贷转向了白领贷;有些已经设置了贷款人年龄限制,大都要求22周岁以上。
  5.少部分大学生缺乏信用和法律意识。据调查,网络分期后还款情况中,大部分同学积极利用生活费的、兼职收入和求助父母还贷,仍有比例为5.72%的同学从未想过偿还。
  6.当前网络分期贷款广告常见,而大部分学生对网络分期贷款不了解。据调查仅9.79%的同学未曾见网络分期贷款广告;仅有8.38%的学生对网络分期贷款非常了解,合计一般了解的比例才37.07%。有超过10%的从未听说过网络分期贷款风险,58.4%的从新闻报道获知,通过主题班会和银监部门讲座的次之。由此可见大学生网贷有关知识普及力度远远不够。
  7.传统电商背景平台提供的信贷产品和部分提供购物分期消费金融平台仍可使用。据调查,以分期乐等为代表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分期购物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仍面向大学生提供服务;传统电商背景平台提供的信贷产品如支付宝花呗、借呗和京东白条等仍可使用。
  8.目前大学生可利用贷款产品有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发了大学生消费贷款产品,且部分为局部区域推广试用。据调查,当前有分期消费需求特别是贷款需求的大学生大都很难找到合适的产品。
  综上,/现有大学生网贷产品有限,不能满足大学生群体正常的分期消费需求;大学生良性网贷消费金融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大学生网贷客观存在及负面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大学生网贷客观存在的原因
       1.大学生旺盛消费需求与实际支付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在校大学生都曾出现过资金短缺的情况;在校大学生对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需求旺盛,部分大学生确实有诸如消费、创业和交际等方面短期资金的现实需求,而现实情况是大学生实际可支配资金大都来源于父母且基本上都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很难有富余资金满足其消费欲望。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认为,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的搭建,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短期的资金需求。
  2.大学生乐于尝试新鲜事物。“95后”“00后”大学生思维活跃,好奇心强,追求时尚,喜欢标新立异,消费欲望强烈,存在从众、攀比、虚荣和炫耀心理,渴望被别人关注和认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网购”“网贷消费”成为时髦新生事物。对于网贷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他们自然也愿意尝试。
  3.合理的网贷消费行为有助于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理财观念。网贷消费是一种自主选择、自我评估、自担风险的社会实践尝试。适当的网贷分期消费,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理性消费习惯、增强他们的理财能力,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与金钱意识。
  4.大学生消费场域和支付方式的变化为网络信贷的产生和快速发展提供了现实环境。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成熟及智能手机APP的推广普及,网络购物和移动支付已经普遍为大学生所接受,并成为日常消费行为习惯。大学生网贷平台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满足了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需要并得到了他们的广泛认可。
(二)大学生网贷负面事件频发的原因
       大学生网贷负面事件频发暴露了大学生网贷平台存在突出问题,也凸显了当代大学生对网贷金融消费认识不到位。网贷平台产品回归校园的前提是解决原有平台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大部分平台收费隐蔽不明确。融360对全国30家分期网站平台的调查显示,63%的被调查平台费率不明确,有的平台只是针对特定产品给出每期月还款金额,并不直观公布收费标准;逾期费用方面也没有给出明确数值,逾期后每日费率最高与最低相差达60倍之多;除了每期收取利息,有的平台还加收其他费用。
  2.部分平台产品宣传严重不实。部分大学生网贷平台打着“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等幌子诱导学生过度透支消费。
  3.部分平台放款额度大、收费高。大学生网贷原则上只发放小额贷款,但部分网贷平台在无节制的利益驱动下有贷就放,并且放款额度很大。部分平台通过设置各种高昂的服务费、滞纳金、违约金、催缴费等项目,其网贷综合年利率超过36%,成为名副其实的非法高利贷。
  4.部分平台存在着暴力催收等行为。对于少数未能还款的同学,部分平台通过短信或电话恐吓、对借款人的老师及同学等进行群发骚扰,黑恶势力上门催要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个别存在“裸条”借贷问题的平台甚至以裸照或裸视频公开相要挟。
  5.部分平台放贷门槛过低,审核不严。部分平台大学生只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银行卡号等信息就能轻松从网络贷到款,不考虑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个别平台不需贷款本人真实意愿验证即发放贷款。
  6.部分网贷机构助贷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一些经济不发达的银行特别是小银行,为了保持存贷平衡,向网贷公司提供资金合作放校园贷;而网贷机构有了廉价的银行资金支持,就可以向大学生发放贷款了。
  诚然大学生网贷消费负面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在于大学生网贷平台存在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问题。大部分网贷平台公司除了给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也为社会群体服务,为什么单单大学生网贷负面事件频频发生?下面我们从大学生角度分析其中原因。
  1.大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薄弱。他们往往会因为选择不合法不正规不诚信的校园网贷平台,在并非全面了解真实的贷款信息的情况下盲目贷款,而承担高利贷风险。部分大学生碍于情面使用个人有关信息替同学从网贷平台申请贷款;若其同学不能及时偿还,他们还需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个别同学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为了能从不法网贷平台获取贷款,不惜屈从用个人裸照或裸视频等作为抵押。
  2.个别大学生存在非理性过度消费的问题。据调查,大学生群体大都喜欢追求时尚,不少购买使用高档数码电子等商品的。个别攀比虚荣心比较强的大学生,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经济还款能力就索性同时从多家网贷平台申请高额贷款用于消费,致使最终无力偿还。
  3.大学生金融素养普遍不够。大部分网贷平台除了贷款利息外,还有服务费、手续费、工本费、违约金等名目各异的其他费用。部分大学生有短期资金需要时,过多关注网贷消费成功与否,对于后续还款费用有哪些,综合利率多少等缺乏必要了解;在没有对不同网贷平台进行甄别比较的情况下,就听信于平台的不实宣传草率网贷申请。
  4.部分大学生诚信、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大学生存在利用同学间的信任盗用信息获取网贷的行为。个别大学生网贷消费时存在未按时还款或恶意不还款的行为,孰不知正常的信贷是受法律保护的,违约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还会给个人信用带来“黑记录”。一些大学生从网贷平台贷款,综合年利率超过了36%,很少人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大学生网贷产品理性回归的举措
       大学生网贷产品理性回归校园至少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良性网贷产品,二是大学生具有理性网贷金融消费意识。
(一)多举措力促合规网贷产品
       为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市场良性发展,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在维护市场稳定前提下,广泛关注大学生合理的网贷消费需求,针对大学生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
  1.就大学生网贷平台设立和运营监管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大学生网贷平台的监管审批、准入和业务监管责任;明确开设大学生网贷平台的公司必须满足信息等保、银行存管、信息批露和信息上报对接等基本条件;对大学生网贷平台开展业务综合利率、放款额度和催收手段等提出明确指导性意见。
  2.央行牵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央行宜尽快扩展征信对象的覆盖面,早日把大学生网贷金融消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这样,网贷平台间可以有效共享大学生征信,有效控制大学生放款额度,降低网贷风险。
  3.鼓励商业银行和有资质平台开发大学生信用消费产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此外,积极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4.成立大学生网贷行业协会。政府倡导或民间自发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大学生网贷行业自律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其毫无节制和不当竞争地野蛮生长,使其在国家相关框架下良性健康发展。倡导从业机构注重加强对大学生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及相关风险的把控,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防止给大学生带来误导,纵容其非理性消费。
(二)高校宜尽快补齐“网贷消费”课
       通过大学生网贷消费负面事件分析,结合调查数据我们不难发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大学生网贷”消费相关内容的缺失。高校应尽快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尽快补齐“网贷消费”功课。
  1.客观理性对待大学生网贷消费行为
对大学生网贷消费,我们应在秉持不鼓励这种消费方式态度的前提下,对其在基本不影响生活质量、合理的网络分期消费行为,给予充分尊重。本着对大学生及其家庭负责的态度,我们应全力帮助处在不良网贷漩涡中的大学生,协助他们解决不良网贷问题。
  2.将大学生网贷相关内容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范畴
通过相关课程教授,让大学生掌握大学生网贷的基本知识,培养并树立健康的网贷消费观念,教导学生不攀比,不摆阔,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结合《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方面内容的讲解,让学生知道哪些网贷消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如何保护。
  3.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
一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深入校园做好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开展好警示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定期组织公检法等部门深入大学校园进行普法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重点从金融法律、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学生金融素养显著提高,促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融资观念。
  4.所有班级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或研讨会
通过该主题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网贷消费的相关知识,厘清网贷消费的优势和劣势,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以学业为主,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生活消费不搞攀比,勇于担责、恪守诚信。
  5.建立大学生思想德育研究中心
通过该中心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研究机制。建立完善班级信息委员上报机制,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学生诸如网贷情况等第一手信息,针对一定时期内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快速响应并提出应对策略,提高防范化解能力。
  6.探索大学生网贷消费需求群体的救助机制
一是在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贷款政策基础上,探索利用学校教育基金开展学生短期消费需求的无息贷款,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模式,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二是高等院校资助部门可积极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通过勤工俭学和社会兼职等获得收入。三是干预救助深处不良网贷困境中的学生,及时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降到最低。
  7.加强高校校园公共场所宣传管控
高校应把校园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和宣传栏等公共区域宣传纳入常规检查工作,杜绝不健康信息入侵,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校进行信贷广告宣传。
  大学生网贷是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产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认为,大学生分期消费网络平台的搭建,客观上推动了消费经济的发展,它解决了当代大学生实际消费能力有限与旺盛消费需求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们的契约精神和守约意识。因此,我们应理性客观地看待大学生网贷,尊重大学生合理的网络分期消费需求。建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和有资质平台开发更多符合大学生多样性消费需求的信用产品。同时,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宜尽快补上“网贷消费”功课,使大学生网贷消费回归正常、理性。
  (本文系“2019年大学生网贷状况调查及应对策略调研报告”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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