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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家庭教育核心理念
作者:教育科学学院教授、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王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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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引家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9年5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提出新时期家庭教育应树立的八大“核心理念”,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的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特予以解读、阐发并宣传。

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通常说有三大教育形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这三者谁是基础呢?当然是家庭教育!

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实质上从孩子一出生就开始了:妈妈欢喜的笑脸,亲切的眼神,温暖的怀抱……已经开始影响着呱呱落地的小宝贝了!如此说来,家庭确实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不仅是最早出现的,还是持续最久的。“最早”,说的是时间的起点;而“最久”,说的是时间的跨度。这跨度是可以横贯一生的,可以说,家庭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是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连续性的受教育的过程。

家庭教育的最早发生,加上这“最早”恰又是人生可塑性最大的一段时光,就自然会在孩子的身心发展方面打下基础,为其一生发展打下底色、刻上烙印,并且还会因为前面所说的“最久性”而不断地增多、加深,从而让家庭教育发挥出长久的效应。

这就是为什么古语道“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西方也有学者讲“伟大始于家庭”。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特别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他还谈到自己受家庭教育影响很大。他说:“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我从小就看我妈妈给我买的小人书《岳飞传》,有十几本,其中一本就是讲‘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很深。”可见家庭教育对人生的影响有多大!

二、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关系着孩子一生的发展。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

要扣好“第一粒扣子”,迈好“第一个台阶”,最为关键的是:学会“如何做人”。

“如何做人”与“如何做事”都是应该学会的,但“如何做人”是前提,也是保障。“如何做人”主要是指“德”的方面,“如何做事”主要是指“智”的方面。常言道,“小胜靠智,大胜靠德”。当然,广义上讲,“德”的方面实际上还包括人格和性格。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谈到:“教育,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不能过于注重分数。分数是一时之得,要从一生的成长目标来看。如果最后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人格,那是不合格的。”心理学者李玫瑾教授在《心理抚养》里就特别强调:“性格比能力更决定命运!”

总之,“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义方”指的是行事应遵守的规矩法度,也就是优秀的品行。因此,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传递给孩子,培养孩子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明礼诚信、勤奋自立、友善助人、孝亲敬老等良好思想品德,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好人格,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三、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说起教育的责任主体,也就是教育的主要责任归谁,学校教育方面自然是学校及教师,家庭教育方面当然就是家庭及家长了!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首先要负的责任,就是“监护”:监护好孩子的身体安全,也包括心理上不受伤害。在孩子小的时候,应特别注意火、电、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要让它们损害到身体,更不能危及生命。

监护是前提,在监护的基础上,应该做好“抚养”:把身体养得结结实实的,也让心情保持得快快乐乐的———也就是身心要健康。

在监护、抚养的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什么是“教育”?大家再熟悉不过了,但“教育”实质上包含着“教”与“育”两个方面的意思———教,主要是来自教育者的“从上到下的发出”,譬如面对面地讲授知识、手把手地传授技艺;育,则主要是指向受教育者的“围绕其身的给予”和“置身其中的浸润”,恰似园丁培育花草树木———浇水、施肥、松土……并为其创设能够接受到空气水分及阳光雨露的条件。家长不仅要“教”孩子,对他多多引导;更要“育”孩子,为其创设好的环境,让其浸润其中,像花草那样自由自主地生长。

要做好监护、抚养、教育,家长必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不是孩子不优秀,而是父母太落后。家长越努力,孩子就越优秀。当然,还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其实,下面这句话也很有道理:“改变,改变,父母改,孩子变。父母不改,孩子难变。”

四、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

在孩子生命成长的历程中,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会成为伴随其左右的“重要他人”,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同发育时期的钙和鱼肝油会进入骨骼一样,“重要他人”的影子也会进入儿童的心理年轮。著名作家毕淑敏曾生动形象地描述道:“‘重要他人’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他们的喜怒哀乐和行为方式,会以一种近乎魔法的力量,种植在孩子心灵最隐秘的地方,生根发芽。”李玫瑾教授在一次家庭教育论坛上也讲过,如果替孩子问一问自己是怎么来的?就可发现,“我的胃口是喂出来的,我的脾气是带出来的,我的观念是唠叨来的,我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我的无耻是百般迁就溺出来的”。即使孩子出走、自杀、犯罪,看似孩子的选择,却都是父母行为的反应或结果。如此说来,家长的素质及修为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孩子长成一个什么样子!

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之前,首先要做好自己。俗语道,“言传不如身教”。即便不言声,家长的行为举止乃至音容笑貌也会影响到孩子,因此一定要起到榜样的作用。央视主持人董卿在《面对面》节目里曾表示:你希望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首先要去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她总是提醒自己,应该努力把自己变得更好,让孩子在未来真正懂得的时候,对自己有爱也有尊敬。

总之,家长应当伴随孩子一起成长,不断努力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好学善思,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孩子。

五、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

家庭教育,顾名思义,是与家庭有关的教育,首先要把家庭建设好,这样才能保障好的教育发生。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家里天天吵吵闹闹、“鸡飞狗跳”,就会连好心情都没有,何谈好的教育?这正如学校教育一样,如果学校里天天打架斗殴、不得安生,哪有好的教学?

建设好家庭,就是要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创建民主、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关系非常重要———关系先于教育,因为只有亲子关系亲密和谐了,教育才会变得容易接受,从而“事半功倍”;但是如果关系不好,自然就会在亲子沟通中出现屏障,造成授受渠道不畅通,甚至阻断,失去连接。当然,良好亲子关系还需要良好夫妻关系的帮衬。除了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之外,兄弟姊妹的关系也应保持亲密与和谐。

建设好家庭,还要构建优秀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的家风,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精神环境,用文化来潜移默化地熏陶孩子的成长。“什么是最好的教育?最好的教育就是无所作为的教育:孩子看不到教育的发生,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发挥了潜能,这才是天底下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文化的“熏陶”就是这种“无所作为的教育”,其效果尽管缓慢,但是持久———正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

建设好家庭,就是要安排好生活。实际上,让生活本身去滋养孩子成长,就是很巧妙、也很见效的教育。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就主张“生活即教育”“好生活就是好教育”。

六、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

儿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有其发展规律,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不能违背儿童成长规律,应做到“以孩子为本”。

“以孩子为本”就是要真正以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切切实实是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大人的角度或者其他的角度。有些家长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自家孩子的具体特点和兴趣,喜欢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并与别人家的孩子相比。还有的家长,“好为人师”,总喜欢对孩子指指点点,以“指挥官”自居,殊不知,孩子就像一颗禾苗,它是可以自己长的,相比于掐枝裁叶,特别是有些家长包办代替甚而揠苗助长,孩子实际上更需要的是“阳光雨露”和“浇水施肥”。因此,相比于“指挥官”,给孩子当好“勤务员”,应是更为重要的———这是一种扶持,一种帮助。当然也需要引导,但是引导,一定要科学,一定要高明,如果不科学、不高明,那就是“瞎指挥”,而瞎指挥还不如不作为!

家长还应注意:儿童成长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家庭教育要依据儿童成长特点,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做到“因材施教”,积极关注、观察、找寻自家孩子的兴趣爱好,尤其是那些可能发展成特长或专长的兴趣爱好,并加以鼓励与支持———这应该成为家庭教育的最大优势。

七、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与智能的权利;有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简单地说,孩子有四项基本权利:一是生存权,二是发展权,三是受保护权,四是参与权。

实施家庭教育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这些权利。但现实中,有不少父母没有很好地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这些权利。

譬如:监护缺失,忽视孩子的生存环境的安全;过度关注学习,使健康受到威胁;甚至粗暴管教,造成孩子身心创伤和身心扭曲———这就是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

还有不少父母总是试图用自己的意志去左右孩子,要么拔苗助长,要么把孩子变成实现自身愿望的工具,给幼小的孩子造成很多身心伤害,这是对孩子正常的发展权的漠视。实际上,凡是儿童能做到的事情,大人不要替他去做,孩子进一步、大人退一步,这就给了孩子一个发展空间。

还有的家长老是主观臆断,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或者自作主张,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这就剥夺了孩子的参与权。

以上这些对孩子权利的漠视和侵害的做法,会造成家庭教育的若干失误,甚至悲剧。

儿童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并不是成年人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家长应学会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这些权利。只有真正把孩子当作一个权利主体来看待,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才会真正考虑孩子的需要,倾听孩子的声音,让孩子有自己做选择的权利和自由。

八、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道:“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从孩子的成长过程来看,长大成人成才无非就是“自然生长+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促成的结果,离开了哪个环节,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完备的、有缺失的。家庭教育注重生活技能,学校教育擅长知识传授,社会教育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它们都各有长处,缺一不可。对这一点,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谈到:“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和复杂的任务。”我国著名幼儿教育家陈鹤琴先生也说过类似的观点:幼儿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儿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必定要双方共同合作才能得到充分的功效。

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家校社协同教育中,尊重教师,积极沟通合作;保持开放心态,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各种现象,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多带孩子去户外,去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场所,为孩子的成长创设、提供更为广阔和丰富的环境与资源。

应该特别注意,在家校合作时,家长如果有不同意见,应该理性地表达诉求。在合法合理的界限里,任何形式的利益诉求都值得提倡,都会受到保障。

校工会、妇委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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