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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两岸统一的法理依据和现实路径
作者: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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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海峡两岸形势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两岸双方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这一共同政治基础的重要性,呼吁两岸同胞携手同心,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科学地解析了祖国统一的新原则,拓展了实现祖国统一的新视野,提供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新思路。在此,笔者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将来实现祖国统一可能采取的路径,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两岸统一的现实基础两岸统一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两岸从未分裂。1945年日本投降后,台湾回归中国,处在当时的国民政府管辖之下。这是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和保证,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至此,海峡两岸实现了中国的主权、领土、政府和人民等要素的完全统一。1949年,中国共产党推翻了原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的更替是政府继承而非国家继承,在国际法上中国的国际人格是一脉相承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取代原中国政府的一切权力,包括对台湾的管辖是理所当然,也获得了广泛的国际承认。1949年以后,虽然国共内战遗留的两个政权长期对峙的问题迄今未能解决,但是这并不对两岸所属国家的一致性构成影响,大陆和台湾双边政府均宣称自己是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府。虽然在台湾解严后,台独势力试图将“中华民国”概念偷换成台湾,并通过修改教科书等途径向岛内年青一代灌输台独思想,但在两岸同胞的坚决反对下,并没有改变一个中国的现状。
  在国际角度上,“一个中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这一事实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世界上其他国家与中国建交时,均会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原则立场,对于“两岸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有着清晰明确的认知。虽然一些国家选择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但是它们均是和台湾当局所代表的“中华民国”建交,是对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的政府承认,而非将台湾视作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进行交往。
  二、两岸统一的法理保障在法理上,两岸均将一个中国的原则以法律形式进行确认,双方法理上并未分裂。两岸的政治定位是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在国内统治权和国际代表权上展开竞争的两个政府。
  两岸统一的法理保障主要有两方面,即双方所坚持的“一中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反分裂国家法》。这二者维持了“一个中国”的架构,形成对台独势力的有效约束和遏制,更是促进两岸统一的法理依据。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法》法理和双方各自的政治宣示上看,两者对“中国”概念的定义是重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而《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一定程序,不得变更之”。这些条款使得近年来台独势力所谓 “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种种理念都没能突破“一中宪法”的界限,“一中宪法”也因此成为遏制“法理台独”的红线。中国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中央政府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即维护祖国领土完整、推进国家完全统一。《反分裂国家法》彰显了中央政府坚决反对与遏制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企图,并将各种促进两岸和平交流乃至和平统一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探讨了未来统一的可能形式,在法理上有效地遏制了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的扩张。
  三、两岸统一的路径构想在法律意义上,国家的统一是指一个国家主权、领土、政府和人民等构成要素的统一。基于对法律意义上所指的“统一”概念的解析和当今台海局势的现状,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是指在主权和领土完整统一、政权分立的现状和基础上,两岸政府达成政治上的和解,并在彼此之间建立两岸双方均能够接受的有效政治统治秩序,进而实现双方的完全统一。
  尽管当前大多数国家是一个政府和社会体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岸最终实现统一的路径必然是“一国一制”。实现两岸统一的路径可能有多条:一条是邓小平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是实现两岸最终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思路;另一条是两个分立的政权由敌对到合作,通过加强经贸合作,结成不可分割的经济共同体,确立共同遵守的国家体制和在国际上的代表权,促成建立一个权威覆盖整个国土的政府;也可能是一个政权胜出,由一个政府同时执政台湾和大陆,这是在台海局势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非常措施。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更为合适的路径。
  海峡两岸合则两利,分则俱伤,两岸统一是大势所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定拥有足够的智慧,寻找到实现海峡两岸统一的有效路径,让两岸人民携手并肩,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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